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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作目标:从2021年起,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,每年为832个脱贫县(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)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师范生,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,培养大批优秀教师。
二、计划编制: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,高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。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国家优师专项培养任务,面向中西部省招生。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,承担相关省优师专项培养任务。
三、招生录取: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,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。
录取后、获得录取通知书前,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,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。录取后,户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,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。
四、职前培养:毕业时,参照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相关政策,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,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。
五、就业管理:毕业后须按协议,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覆盖本省(区、市)所有定向县。
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,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,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,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。
六、职后发展:各地各校优先安排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参加"国培计划"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,及访学交流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。
七、实施保障
1. 组织管理。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优师计划招生、培养、就业指导、落实工作岗位、办理派遣、履约管理等工作;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;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计划专项人事政策等工作;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优师计划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的机构编制工作。
2. 经费支持。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,免缴住宿费,并补助生活费。
3. 政策保障。各地加强履约就业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周转宿舍建设,将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