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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8日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发布《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》。学位〔2021〕2号。
《通知》指出:一、处理意见为"继续授权"的学位授权点,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。
二、处理意见为"限期整改"的学位授权点,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,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。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,复评结果认定为"合格"的恢复招生,复评结果认定为"不合格"的撤销学位授权。
三、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处理意见为"撤销授权"的学位授权点,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,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,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,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、授予学位。
限期整改:沈阳航空航天大学-数学;佳木斯大学-中国语言文学;江西农业大学-教育;湖北工业大学-教育;湖南农业大学-教育
放弃授权:重庆大学-艺术学理论
撤销授权:沈阳建筑大学-艺术;华北水利水电大学-艺术;景德镇陶瓷大学-会计;长春理工大学-会计;长春工业大学-法律;河南工业大学-法律